➊
同一被看護以 1人 為限,線聘移工可直接轉任
➋
同一被看護者如為植物人或巴氏量表0分,得增加1人
如果每個月付給外籍看護24,000元薪水+2,000元加班費+1,500元伙食津貼,總共27,500元,就達到26,000元以上的總薪資規定
每月總薪資達 2.4萬元 以上
補充訓練: 20小時 (實體+線上)
➊
測驗認證:「基礎級」以上
教育部國語能力測驗(口語or聽力)或閩南語言認證(口語+聽力)
➋
語文訓練:
華語文能力達36小時以上,並取得證明
➌
雇主自評:
同一雇主雇用3年
雇主之工廠屬異常溫度作業、粉塵作業、有毒氣體作業、有機溶劑作業、化學處理、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,且最主要產品之行業,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。
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特定製程(3K)比率(40%、35%、25%、20%、15%、10%)*25%
移工、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,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%,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,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,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。
中階技術
≦移工名額25%
,
且外國人(移工+中階+外專人士)
≦總員工50%
EX:
雇主移工核配率20%,本勞80人,移工含Extra計28人外專人士12人;中階人數上限=120(即80+28+12)*0.05(即中階核配率20%*25%)=6人,(28+12+6)符合≤120/2。
每月經常性薪資達 3.3萬元 以上 (僑外生出聘 3萬元 )
如:經常性薪資每月給付工作報酬3萬元,包括津貼獎金3千元,但不包括加班費、年節獎金、員工紅利、績效獎金等
➊
專門證照:
取得製造業領域技能檢定證明
(如一般手工電焊等85項)
➋
訓練時數:
訓練時數:
80小時,經工業局審定證明
➌
實作認定:
經工業局認定證明